“ 低門檻、零風險、高利息、日返息”
面對這么多的誘惑您是否動心過?
千萬警惕!
這些都是非法集資的“障眼法”!
今天,就帶大家一起了解
什么是非法集資?
如何防范非法集資
避免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?
1、什么是非法集資?
根據《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非法集資,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,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。
2、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有哪些?
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三要件:一是“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”,即非法性;二是“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”,即利誘性;三是“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”,即社會性。
3、法律處置?
非法集資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刑法》”)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192條集資詐騙罪。
《刑法》176條規定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,擾亂金融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形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《刑法》192條規定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同時,《條例》第25條規定,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,由集資參與人承擔。
4、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,表現形式多樣,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形式:
1.設立互聯網企業、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、各類交易場或者臺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;
2. 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、債權,募集基金,銷售保險產品,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、虛擬貨幣、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;
3. 在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、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,以承諾給付貨幣、股權、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;
4.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,通過大眾傳播媒介、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;
5.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。
5、規避非法集資陷阱的“三要、三不要”
①要理性,不要僥幸。天上不會掉餡餅,掉下來的不是“圈套”就是“陷阱”。要堅守理性底線,想想自己懂不懂,比比風險大不大,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實際,問問家人朋友怎么看,不要被賭博心態和僥幸心理蒙蔽雙眼!
②要穩健,不要冒險。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,還可能是投資騙局,投一次就血本無歸!要合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,審慎確定風險承擔意愿,不冒險投資!
③要警惕,不要盲目。“收益豐厚、條件誘人、機會難得、名額有限”都很可能是忽悠,一定要警惕、警惕、再警惕!多留個心眼兒,絕不要聽風就是雨,盲目“隨大流”投資!